美國加州發出雙酚A(BPA)違規通知
發布時間 : 2019-04-02 瀏覽次數 : 2905 次
BPA于2015年5月11日被列入加州65法案有害物質清單。根據加州65法案的規定,從2016年5月11日起,任何產品如可能導致BPA暴露風險,均需張貼“清晰合理”的警告標簽。目前,已有企業因產品違反相關規定而收到官方發出的違規通知,并有可能面臨訴訟風險。
全球部分國家/地區BPA管控要求
國家/地區
管控要求
美國加州
將BPA列入CP65清單,需符合法案對產品的高風險暴露、標簽的要求
中國
不可用于嬰幼兒食品容器
歐盟
食品接觸塑料的BPA遷移量應小于0.6mg/kg食物模擬物,且未來擬將該要求收緊至0.05mg/kg
BPA不得用于生產PC嬰兒奶瓶
法國
2015年1月1日起,所有食品接觸材料禁止含有BPA
比利時、丹麥、瑞典等
三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產品中禁止含有BPA
加拿大
將含BPA的PC嬰兒奶瓶列為危險產品,禁止使用。
美國緬因州、明尼蘇達州等
三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產品中禁止含有BPA